发现大桥下有废弃的景观灯电缆线,男子遂将其盗走变卖,后再次前往盗窃,得手后因形迹可疑被抓。2014年9月15日,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,以被告人吴伟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
2014年1月7日,被告人吴伟以自制的绳索攀爬至南昌市生米大桥桥面底部,将路灯管理处铺设在此的两根废弃铜芯电缆线元)锯断后盗走,并分两次销售给他人,所获赃款共计2310元。2014年1月10日,被告人吴伟在上述地点采用相同手段盗得一根铜芯电缆线元),其携带上述电缆线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抓获,并依法扣押作案工具钢锯一把、铜线元及攀爬绳索一根。被告人吴伟归案后,如实供述上述全部犯罪事实。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三千余元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被告人吴伟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,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吴伟积极退缴赃款,酌情从轻处罚。据此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